商務部決定維持對原產于日本、新加坡、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
作者: admin 閱讀人數:111?時間:2020-06-11 17:55
【新聞資訊 行業資訊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20年6月5日發布2020年第13號公告,決定依據期終復審調查結果,自2020年6月8日起對原產于日本、新加坡、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,實施期限5年。
商務部于2008年6月9日起對原產于日本、新加坡、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開始實施反傾銷措施。2019年6月8日,應中國大陸產業申請,商務部發起了本次期終復審調查。